“录事司官”刻铭
录事司官铜镜
艾 荣
前些年,在汾阳的一座金代土洞墓中出土了一枚特殊的铜镜。其镜背纹饰典雅,内区为桥钮与尖角方花钮座,环绕四片带柄荷叶,外区饰勾连云纹。然而,最引人注目的并非纹饰,而是其外缘清晰镌刻的“录事司官”四字及一枚画押。
这行刻铭并非随铜镜一同铸造,是铸成后官府所加。所刻内容也并非常见的祈福吉语,而是一种官署印记。这是因为金代严厉的“禁铜”所致。铜作为铸钱的原料,关乎国家命脉。金代战争频繁,铜资源紧缺,朝廷为保障货币流通,屡颁禁令:严禁铜器越境、私铸铜镜,并强制民间旧铜器上交官府折价。
在此背景下,官府对铜镜的生产流通实行严格管控。铸镜需官方审查,成品须经地方官吏检验,加刻官署名称及画押,方获准上市。违者将受刑罚。因此,“录事司官”印记,正是这枚铜镜经官方检验、合法流通的凭证。
“录事司”是金代设置于府及重要州府的官署,主管城中司法、狱讼等民事,长官录事为正八品。金代此类检验刻记虽无统一格式,但多见“某州/府录事司”或“警巡院”等标识。此镜仅刻“录事司官”而未具名州府,可知其为官府检验放行之物,却难以断定为何地所验。
此类官府刻记铜镜,盛行于金世宗、金章宗时期。后因铜资源压力缓解,尤其是纸币“交钞”逐渐成为主币,减少了对铜钱的依赖,至金章宗泰和八年(1208)左右,严厉的铜禁政策终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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