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清徐县城的居民刘某,在该县天然气改造时,为其父母家开户更换使用天然气。使用一段时间后,刘某发现天然气费用明显高于煤气。为“节省开支”,刘某将父母家中的燃气表改装成原煤气燃气表,且一直用此方法违法使用天然气。前不久,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安检时,发现了刘某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以来,清徐县城居民陈某为了减少费用,竟使用工具扎进天然气表计数器,导致燃气表无法正常工作。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入户检查时,发现了陈某的违法行为。刘某、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清徐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天然气上做手脚,绝非‘贪便宜’的小事。”警方提示,“偷气”行为不仅损害了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可能威胁到自身及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