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15%和20%统一调整到22%。同时,确定2026年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82元/人·月提高至122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109元/人·月提高至122元/人·月;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54.5元/人·月提高至61元/人·月。
调整标准后,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大幅度提高,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幅度分别达到48.8%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