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价格政策,我市对“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以家庭住宅为单位,按户核算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以年度为一个结算周期,分三个阶梯:年累计用水量小于等于108立方米为第一阶梯,水费2.3元/立方米;109至161立方米为第二阶梯,水费4.6元/立方米;大于161立方米为第三阶梯,水费6.9元/立方米。户内人口3人及以下的,按此标准执行。超过3人的,可办理水量核增手续,调整阶梯水量基数,人口数每增加一人,第一阶梯增加36立方米,第二阶梯增加18立方米。核增手续有效期为5年。
尚不具备“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居民用户和学校生活用水户,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4元。(肖静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