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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桥遭污损 检察建议书促整改

  本报讯  蒲淤桥常年失修,桥体污损,古桥缺乏有效保护的问题引起检察机关重视。12月1日,记者从尖草坪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相关部门已经设立相关标识牌,清理桥体小广告,古桥得到修缮保护。

  被称为“一鳖担三孔”的蒲淤桥位于尖草坪区西墕乡西高庄村,是一座半圆拱联拱石桥。桥体状如龟形,南北走向,拱楣券两侧原设龟首汲水兽各一,现仅存东侧汲水兽,上嵌石碣,刻“蒲淤桥”三字,并题“乾隆五十三年三月”。据记载,蒲淤桥于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重修。1994年7月,北郊区人民政府公布蒲淤桥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尖草坪区检察院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蒲淤桥附近无任何标识和说明,该桥常年失修,桥体被小广告涂鸦污损。针对文物古迹保护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该院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为目标,向尖草坪区文化和旅游局、西墕乡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建议书宣告送达后,两家行政机关联合行动,在蒲淤桥竖立“蒲淤桥简介”牌,清理了桥体小广告,并作了相应修缮,从根本上改变对蒲淤桥缺乏有效保护和管理的状况。

  尖草坪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醒目的标识牌发挥着宣传和警示作用,增进民众对蒲淤桥的了解,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该院还将持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文物安全隐患,避免文物资源遭受破坏。(梁  涛、郭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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