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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延长

7日0时至10日24时
  本报讯  10月6日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间,同时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12月7日0时至12月10日24时)。依照之前发布的通告,橙色预警时间截至12月6日24时。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12月份我市及周边区域整体气象条件持续不利,预测还将发生3次主要污染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延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除发布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外,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市还将执行以下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县(市、区)政府和督导检查组加强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及工业园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抢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车辆运输减排要求执行;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控,除运输瓜果蔬菜等新鲜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中重型载货车通行。

  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浇筑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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