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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私自封路 附近居民有家难回

  本报讯  12月15日凌晨,施工单位私自封路,导致龙城大街部分路段辅路、非机动车道无法通行,附近居民有家难回。

  当日0时10分许,交警小店一大队民警接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指令称,有群众报警反映,龙城大街省公安厅路段西向东方向有人施工,辅路和非机动车道全部被封闭。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该施工单位未在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未与交管部门沟通交通秩序维护方案,就进行钢梁吊装作业,属于私自封闭道路施工,加之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现场情况上报指挥中心,同时加派警力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并依法暂扣施工车辆,敦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施工现场,恢复道路通行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封闭道路施工应先到交管部门登记备案,由交警部门向社会发布“道路施工封路通告”,明确封闭的路段、时限、方式及绕行路线,切不可私自封路施工。(杨  沫、殷雪鸢、王必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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