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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小时内上报

  本报讯  12月29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日前发布实施。其中明确,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规定事发地设区的市或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新修订的《预案》做了九方面的内容增删。其中明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启动的条件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初判等级、中毒或重伤人数、疏散及转移人数、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影响、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级别、可能造成影响跨行政区域的级别等。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时间由4小时压缩为3小时。在紧急情况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依照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 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特征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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