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卫人员有权直接报告
据新华社上海12月30日电 (记者 龚 雯) 《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30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医卫人员如何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作了详尽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应当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医疗卫生人员发现存在传染危害的新型病例,有权直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高级别的防护措施。医疗卫生人员因判断错误而报告的,依法免除其法律责任。
除了细化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益保障、创新执业环境保障,《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加大涉医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包括建立广泛的涉医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信息依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对失信行为进行分级,对于一般、严重失信主体规定了不同烈度的惩戒措施;明确了联合惩戒的信息通报制度,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医疗卫生机构,提醒医疗卫生机构提前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