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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因涉“两卡”违法被惩戒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本报讯  3月16日,太原市反诈骗中心曝光今年第一批“两卡”惩戒人员名单,共计100人。这些被惩戒人员,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且银行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这意味着,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太原市公安局强力推进“断卡”行动。记者注意到,今年第一批被惩戒人员名单中,认定机关均为太原市公安局,惩戒时间从今年1月15日起,截至2026年1月15日。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时,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同时人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社会公布。被惩戒后,个人征信就会有污点。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国家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惩戒措施极为严厉,对个人影响非常深远,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广大群众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要及时到银行、电信部门查询是否有本人名下自己不知道、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如发现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情况,请及时注销并保留注销证据,以备相关办案部门查验。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杨  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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