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昭西苏曼·西萨銮萨为团长的老挝民族政治联合委员会友好代表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观澜陪同下,在太原参观访问。代表团先后参观了太原重型机器厂、山西针织厂等单位。
1979年4月4日
中共太原市委发出《关于复查判刑案件中冤假错案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与法院积极配合,抓紧复查“文化大革命”以来和历史上判处的各类案件中的冤假错案。4月8日,市委批转落实政策领导组《关于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几点意见》,要求对于“文化大革命”初期遣返人员的户口问题和遣返人员子女插队问题、遣返人员私人财产问题、抄家物资问题等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此后,全市加快了纠正冤假错案的步伐。
1985年4月4日
太原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太原市市徽及使用办法的报告》,同意市政府选定的“双塔、并字、煤层、火馅”结构徽案为太原市市徽,同意市徽使用方法。4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太原市市徽设计方案,太原市市徽诞生,这也是全国第一枚市徽。1987年6月1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国槐为市树、菊花为市花。(中共太原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