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张某向王某借款4.5万元。2013年,张某迟迟没有还款,王某向古交市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本息合计7.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古交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张某既不履行付款义务,又不报告财产状况。期间,执行法官在医院找到张某时,他以身患疾病住院治疗,且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故意拖延履行。张某出院后,执行法官要求其支付案款,张某却更换了手机号,销声匿迹,案件执行工作被迫中止。
多年以来,执行法官一直紧盯这起未结案件,寻找被执行人下落。今年,执行法官了解到张某原居住的村庄属于采煤沉陷区,有可能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款或补偿楼房。经调查,张某分得一套安置楼房,尚未居住,法院遂对房屋核查查封,促使张某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处理案件。日前,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在法官见证下,一次性支付给王某借款本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共计8.5万元。法院将楼房解封,了结此案。
(梁 涛、邢 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