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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涉嫌走私毒品

市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本报讯  李某收到境外卖家寄来含有毒品的邮包时,被太原海关缉私局干警当场抓获。此时,距离李某年满18周岁只有11天。6月23日,市检察院就这起未成年人涉嫌走私毒品案举行不公开听证会,核心问题为是否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2020年12月,李某通过手机软件联系到了一名境外毒品卖家。双方商定,李某用900元换购比特币向卖家购买邮票状毒品5贴。付款后,境外卖家通过邮包将毒品寄给李某。今年1月14日,李某在小区门口签收邮包时,被太原海关缉私局干警当场抓获。拆开邮包后,干警发现了包内笔记簿背脊内侧夹藏有邮票状疑似毒品。经称重,当场查获的邮票状毒品重0.0509克。经鉴定,邮票状毒品检出麦角酸二乙胺。

  听证员尤为关注未成年人如何接触到毒品这一问题。李某的成长经历中,长期缺少父母关爱,加之交友不慎,接触到毒品就是因其朋友吸食。李某还为朋友保管毒品吸食工具。“我们并不知道孩子在家里藏了吸毒用的工具。”李某监护人的回答,从侧面反映了对孩子平日的关注并不够。市检察院检察长宁建新是这场听证会的主持人,他表示,吸食、走私毒品往往会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性危害。这次查获的毒品麦角酸二乙胺属于新型毒品,这类新型毒品的最大特点就是成瘾性更快,对身体损伤更大。他告诫未成年人:“别对毒品好奇,别让毒品的刺激毁了你。”

  “我们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建议把考验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听证员的最终意见被市检察院采纳。

  在这起案件中,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向李某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明确要求监护人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意识,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加强管教。如不履行督促监护令,依法予以训诫。对教育监护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梁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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