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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登记无需公示和承诺

  本报讯  10月8日消息,我省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事项,便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公示和提交承诺书。

  省市场监管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税务局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扩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同时,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2016年10月1日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无需公示和提交承诺书。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10天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对于有关部门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有关部门将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功能,实现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了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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