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下列位于北营(南站)片区的“太原铁路局”等15个单位共计22宗土地及8宗未进行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收回土地的具体单位、土地坐落及面积见附图。
被收回土地的各相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予以注销。被收回的土地如涉及拆迁、补偿等遗留问题未解决的,由小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25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