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平安出行,营造干净、整洁、顺畅的道路通行环境,有效遏制各类“抛撒漏洒”违法行为发生,12月16日,交警综改大队约谈存在“抛撒漏洒”行为的车辆驾驶人及企业负责人。
约谈会上,民警首先严厉批评了驾驶人的“抛撒漏洒”行为,随后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要求企业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对企业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督促整改,杜绝此类违法行为。
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到安全驾驶、平安出行。最后,民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
古交市有了交通巡回法庭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交通事故中纠纷调解难、诉讼程序繁、多头跑等问题,12月9日,古交市交通巡回法庭在交警大队挂牌成立。
古交市交通巡回法庭由古交市人民法院、交警大队共同组建,为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调解与行政处理的有机衔接提供了良好的运作平台。巡回法庭“一站式”服务,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还有效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
整治农用车违法载人 派出所交警齐发力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12月15日,公安小店分局召开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进会。
会议详细解读了《山西省农用车违法载人移交处置办法》和《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交警大队和各派出所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对接联络人。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学习,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交通执法水平,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
会议结束后,交警小店一大队民警对授权派出所民警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业务培训。
男子中午饮酒 晚上驾车被查
本报讯 12月14日,我市男子李某中午大量饮酒后,自认为晚上开车没问题,便开车上路,结果被交警综改大队民警查获,属于饮酒后驾驶。
为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2月14日夜间,交警综改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辖区龙城南街马练营路口巡查。23时50分,民警截停了一辆白色轿车。经检查,驾驶人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标准。因徐某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民警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55.23毫克酒精,属于饮酒后驾车。看到最终的检测结果,徐某顿时傻了眼。原来,徐某当晚并未饮酒,但中午喝得比较多,他自认为休息了一下午应该没事,没想到仍然属于酒驾。
最终,民警对徐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民警提醒大家,酒精的代谢速度与个人体质及多种因素有关,大量饮酒后,尽量避免在短时间内驾驶车辆。
本版稿件由杨沫、张晋峰采写
本版图片由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