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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促进健康太原建设,新修订的《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2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次修订的总体情况。

  《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有效推进了我市爱国卫生管理水平,确保爱国卫生创建活动扎实推进。随着爱国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原有的内容已不适合,因此,从本市实际出发对该规章予以全面修订。经过一系列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后,新的《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

  新修订的《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共有32条,对爱国卫生管理中涉及的健康教育与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都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使得权责更明晰、管理更规范。

  其中,结合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新要求,规定了七条主要职责,包括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加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社会卫生活动;协调开展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群防群控、重大自然灾害的卫生防疫;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加强控烟宣传教育,促进人民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促进行动,协同推进实施健康太原行动等。

  爱国卫生已从原来的“卫生”领域向“健康”领域拓展和升级。因此新修订的《办法》在内容上也有了不少变化,包括扩展了环境卫生治理的内容,规范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增加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相关内容,完善了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等。

  此外,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了提升全民身体素质,新修订的《办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各项健身活动,积极落实工间(前)操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让群众有活动场地等,并鼓励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郜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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