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的11类见证物包括:证件、荣誉证书、徽章、奖状等证章类;报刊、书籍等出版物类;文件、设计图纸、通知、信函、手稿、笔记等档案资料类;照片、录像带、光盘、音频、视频等影音资料类;国旗、军旗、队旗、锦旗等旗帜类;科研仪器设备、通讯器材、医疗器材等器具类;服装、服饰、家具等生活用品类;兵器、军衔等军事用品类;照会、界碑、国礼等外交见证类;绘画、书法、雕塑等艺术作品类;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教育作用的各类实物。
我市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机构,革命旧址遗迹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个人也可通过相关组织或单位申报。
申报对象需自主填写申报表、录制影音资料,并报送至市文物局革命文物科。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弓凤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