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通知明确了两方面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保持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案件中出具比对监测报告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的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