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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报讯 7月8日,市人社局下发紧急通知,就我市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作出部署。

  根据安排,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缓缴期结束后,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经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作适当延长。

  缓缴期间,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可先对工资保证金应缴金额进行核定,待缓缴期结束后,缴存企业按规定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存储工资保证金或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对缴存企业已经以现金形式存储工资保证金,在缓缴期间受疫情影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出现欠薪问题和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企业可申请临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对于已竣工或完成的工程项目,缴存企业提供返还申请后,工资保证金管理部门尽快按规定办理返还手续,将工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正本返还缴存企业。(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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