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全市居民及其他在并人员积极配合,严格规范落实个人防护举措,室外活动保持2米间距,未履行相关防控要求的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要素”(测温,扫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体温、健康码异常、无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未戴口罩的不得进入上述单位或场所。
三.各县(市、区)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公开曝光、关停整改,造成疫情传播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欢迎人民群众对核酸采样不规范及重点场所等疫情防控四要素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351-5612320,监督举报邮箱tysysts@163.com。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