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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主动报备责任的通告

(2022年第104号)
  10月4日,小店区报告区域核酸检测发现1管20混1样本阳性,经追阳复核为城南逸居小区居民刘某某,蔬菜批发中间商,常在河西农副产品市场进货。9月30日以来市疫情防控办连续发布公告,提醒市民到过涉疫场所或与病例轨迹有交集、时空重合的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备。刘某某在健康码被赋黄码,接到短信提醒后仍未向社区(村)报备,未依法履行传染病防治个人责任,造成了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给全市疫情防控带来隐患。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请9月25日以来到过山西屯汇果蔬交易中心、河西农副产品市场或与病例轨迹有交集、时空重合的人员及市场从业人员的家庭成员,请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或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

  二、接到协查电话、短信提醒和健康码被赋黄码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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