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开工公告
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应进场清整场地,30日内开工建设。若逾期不开工建设,我局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相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乾 联系电话:0351-3586806
联系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2号408室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