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我市成功入围“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第二批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今年年初,租赁住房回购项目专项资金奖补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根据《太原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项目实施主体回购住房的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75元给予一次性奖补。获得租赁房源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享受相关的银行优惠贷款支持 。
此外,1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和90余家民营租赁企业已录入企业信息备案,租赁市场发展秩序日益规范,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了可持续、可推广的经验。尤其是在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我市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市财政注资10亿元成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承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做法,被住建部纳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
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租赁住房的另外一种重要形式,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为确保运营管理的可持续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选址主要考虑交通便利、人口较多、周边配套齐全的城市成熟区域。户型设计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政府依托太原市租赁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购买并运营,目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0个、房源4794套(间);通过改建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2个、房源271套(间)。经过前期试运营,首批564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式投入运营。通过定向开发的方式筹集的约2.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正在落实中,年底将完成3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