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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本报讯  3月14日市人社局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我市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进行的。按照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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