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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

保障出生医学证明新旧版顺利交替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李  恒)  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于4月1日起启用。记者近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了解到,为保障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顺利交替,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通知》,明确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及旧版的清理销毁等相关要求。

  2023年4月1日起启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原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相应区域的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其他文字、格式、色值以及所有防伪技术均未改动。

  通知要求,2023年4月1日起,各地要及时清理本部门及各级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尚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按废证管理要求予以处理,不得延期使用。要认真做好旧版证件登记工作,如实记录证件编号和数量,在证件中标识作废,逐级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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