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全面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各县(市、区)、示范区(开发区)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根据防汛抗旱的需要,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
太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