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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置危险废物 五人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 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危险废物,4月1日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万柏林分局、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联合行动,依法对涉案的5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万柏林分局执法人员于3月底在万柏林区彬斌废品收购站检查时,发现该废品收购站产生230公斤废铅酸电池。执法人员查明,该废铅酸电池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废品收购站未办理相关许可证擅自拆解电瓶车,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违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活动,遂将经营者吕某、宋某移送公安部门。两人随后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市生态环境局万柏林分局执法人员4月6日在该区小郭汽修厂检查时,发现卜某正在该处收购废催化剂。经查,卜某收购废催化剂约150公斤,而废催化剂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卜某并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随后,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后,卜某被行政拘留。

  此外,执法人员于4月11日在万柏林区全颐昌汽修服务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023年产生废催化剂约4公斤,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执法人员4月13日在山西杨子二手车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产生废催化剂约3.5公斤,该单位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在固定证据并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后,经营者郭某、刘某分别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废催化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巨大的危害。部分新鲜催化剂本身就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在生产过程中,与催化剂接触的物料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也会进入到催化剂中。若将废催化剂随意处置,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会随着雨水的冲刷进入水体和土壤,危害周边环境,并通过食物链危及人体健康。此外,部分废催化剂的粒径很小,极易被人吸入,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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