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志强比我大3岁,和我同屋住了4年。他是个全能型天才。兴趣广泛,爱好多样,尤其在智力型项目上,象棋、围棋、桥牌等没有他不会玩的。而且一学就会,往往不经意间就成为一流高手。
志强乒乓球、羽毛球水平都很高,学校内少有对手,排球是系队的二传手。
既要下棋,又要打牌,还要打球,当然也就没有多少时间上课学习了。我给他算过账,上大学4年用在功课学习上的时间不会多于五分之一,大把的时间花到他的兴趣与爱好上了。但奇怪的是,他门门课程考试都能过,有的成绩还不低。这就要归因于他超强的记忆力了。
上学期间,有一件事对我教益深远。当年,打篮球是很多同学们主要的体育爱好。记得有一天下午,一起打球的除了我班同学,还有一两名外语系同学。打了不到半小时,因为有事我提前离开了。就在那天晚上,外语系的几个同学在我们的宿舍楼外拦住我,说他装在上衣口袋的钱丢了,是不是我拿了,理由是我走得早。突如其来的质问搞得我有口难辩,难免激动起来。这时正好厉志强过来,他先不动声色,而是听双方诉说了事情的经过。然后略加思索,反问外语系的同学两个问题:你能肯定打篮球时你上衣里装着钱吗?他回答应该是。再问:你是几点几分发现钱不在了? 他说吃过晚饭后发现的。厉志强告诉他:首先,你不能十分肯定打篮球时口袋装着钱,你就不能说一定是打篮球时丢了钱;退一步,即使打篮球时你带了钱,但你打完球吃过晚饭才发现钱不见了,这中间已经过去一两个小时,那你就不能说钱一定丢在篮球场上,也可能是在打完球这一段时间丢在别处。没有任何证据,你不能仅凭人家早一会离开球场就咬定人家拿了你的钱,这没有道理。一席合情合理逻辑严密的话,说得对方点头称是,就此替我解了围。
从这件事反映出厉志强严谨的思维、推理和判断能力,是一块搞法律的好料。这件事对我教益匪浅。记得过了好多年,我主持高考文科综合评卷,遇到了山西大学商务学院一名学生非要说山西大学历史学院的一名学生在网吧拿了他的手机,并报到派出所。派出所就让我这位学生交代,而且说如果拿了手机交还人家就没事了,不然查出来事情就大了。我得知后意识到,如果这件事情处理不好可能引出严重后果。
于是,我立即分别调查上述这两名同学。先去找我的学生,询问了事情的经过。他是和其他两名同学在晚上一起去校门外的一个网吧上网,当晚网吧里人不少。我问了他们是几点进去,待了多长时间,几点离开的,和报失手机的那名同学的座位关系,并让他画了一张位置关系图。然后,我又找来报失手机那名同学询问,了解他是何时进去的,何时我们的同学从他身边走过,何时他发现插在电脑主机上的手机不见了。
综合两个人所说的情况,比照各自进入、离开以及发现手机丢了的时间节点,我作出判断:大概率我的学生不会拿这部手机。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我这名学生是和另外两名学生同去网吧的,按常理不会单独去拿别人的手机;二是商务学院那名同学发现丢手机时我们的几名同学离开网吧起码已有半小时了,非常可能他的手机是在这半小时内被别人拿走的。
我把我的调查和判断告诉了派出所的同志,他们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就派便衣在网吧蹲守监视。果然,当天晚上便抓获了一名网吧偷手机的惯犯,供出了头一天晚上是他偷走了那名学生的手机,这才还了我这名学生的清白,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
我能成功地处理这个“案子”,并作出正确判断,就是使用了20多年前厉志强同学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