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重要举措,是总结山西地方立法经验的现实需要。
关于修改《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并总结我省地方立法实践,对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问题作出修改完善;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和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对备案审查制度予以完善。通过对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立法活动,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