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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作出批复

娄烦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本报讯 省政府近日作出《关于太原市娄烦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同意在娄烦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城乡管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集中行使上述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上述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上述范围内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也依法由该局实施。该局依法集中行使上述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违规行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实行管理和处罚相对分离后,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有关行政机关为分工协作与监督促进的关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行使未集中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权力事项,履行本部门的日常监管、安全监管、行政指导、行业管理、标准监管等职能,对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管理制度,综合行政执法中各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所有收入款项全部上缴同级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返还作经费使用,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部门和个人利益完全脱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娄烦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强跟踪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

  省政府要求,太原市加强对娄烦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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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其中明确,将分散在各部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许可标准和程序、集中办理更加便民高效的事项,统一划转至集中许可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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