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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 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本报讯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帮助农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通知》,我省鼓励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关系明晰化、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规模、壮实力、提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动力添活力。

  《通知》明确,各市中小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摸底调研,积极帮助拟改制企业协调市场、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为企业改制开辟“绿色通道”。将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列入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企业范围,对具备生产基地、电商销售要素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符合当年的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提升企业股改积极性,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积极联合开展入企服务,宣讲相关惠企政策,协调帮助企业解决股改前中后全过程遇到的问题。(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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