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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顾天成、董瑞丰)  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我国医疗卫生应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办法,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30人以上,设队长1名,副队长2至3名,每支队伍配30人以上的后备人员。

  我国要建立怎样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办法明确,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卫生应急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功能需满足哪些标准?

  办法要求,紧急医学救援类应满足每天能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每天能接诊20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开设20张留观病床,重点加强创伤处理能力;实现14天自我保障。

  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应满足每天能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实验室检测,每天能接诊200名门诊患者,具备5例以上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紧急处置能力;具备隔离转运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能实现10天自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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