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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新版外国人永居证办理业务

  本报讯  4月1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缴存职工可持外国人永居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为顺利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居证”)在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的应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使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通知》,通知明确,公积金中心已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实现了永居证正常识别使用,缴存职工可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提取或转移等业务。(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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