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院入选的两篇案例中,其中一篇为山西某公司董某某骗取贷款案。为适应新时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相关罪名作出适当轻缓化处理。针对各上诉人在贷款过程中提供了部分虚假财务报表数据事宜,二审结合新时代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新理念,依法宣告各上诉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入选另一篇为吴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太原某公司王某、李某某案。执行听证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也能体现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对于破解执行僵局、提高执行效率、增强执行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本案尝试通过引用执行听证制度、财务调查及强制管理打破执行僵局,兑现债权人的胜诉权。(任 蕾、白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