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4〕2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小店区人民路以西、永康南路以东、昌盛西街以南、益丰西街以北的太原市小店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2988.20平方米(19.48亩),其中:
一、已发证国有土地10147.13平方米(15.22亩),为太原市小店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地(不动产权证号:晋(2022)太原市不动产权第0488887号);
二、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为“太原市储备项目用地”(国有空地)2841.07平方米(4.26亩)。
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