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系肢体残疾人,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涧河人民法庭法官陈少伟、张兆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苏某的家庭情况后,一方面积极推进诉讼程序,在文书送达、开庭审理、判后回访等各环节,为当事人苏某提供各种帮助;另一方面,为解决苏某的实际困难,在杏花岭区社会治理中心的协调下,积极联系杏花岭区残疾人联合会为其提供救助慰问、辅助器具适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政策帮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传递着司法温度。
近年来,杏花岭区法院中涧河人民法庭立足民生法庭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家事纠纷的审判优势,依托区社会治理中心,把适合乡镇、单位化解的涉及残疾人的纠纷进行委派调解,并与区残疾人联合会、派出所等共同开展法治宣传、纠纷化解、司法确认等工作,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让“司法关爱”助推“诉讼无碍”。(任 蕾、张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