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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本报讯 记者从7月31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出台。

  据介绍,实施方案中的约束性指标是完成国家、省下达太原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2024年、2025年目标任务;争取性指标是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稳定前移。

  根据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的10方面39项重点工作任务,太原市将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进燃煤设施整治,深化工业炉窑治理,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强化车辆源头管控,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快结构优化调整和加强太原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和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组织领导、考核督察、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开展全民行动。(尹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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