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试点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模式
据介绍,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开展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相关业务模式试点需符合三点要求:即载运货物应为集装箱货物,境内运输方式限于铁路运输或铁路运输加公路运输,出境运输方式应为公路运输。至于其他类型的进出口联运模式,如铁海联运、江海联运、陆空联运等,海关将在铁公联运稳定试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