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中,律师强调了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互动环节,围绕居民们提出的问题,律师结合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耐心作答。一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提问,业主张某的电动自行车在小区内被盗,拨打110报案后没有找到。业主以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及安全保卫义务为由,提出赔偿其车辆损失,并拒交物业费。
律师对此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一,业主是自身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是每个业主的义务,也就是说,张某拒交物业费的行为是错误的。第二,双方签订合同时成立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非保管合同关系。物品被盗是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若公安机关破案后,业主依法可向第三人追偿。如果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明显过错,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整场活动,律师还围绕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的权利和义务、高空抛物的责任和危害、饲养动物的责任事项4个方面,以案释法,让大家更了解民法典中物业法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李晓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