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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需定建 以需定购

我市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

  本报讯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日前,我市出台相关政策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统筹使用保障类住房房源,让保障性住房惠及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和有需群众。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和供给缺口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发挥好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和专项债政策作用,积极组织地方国有企业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适当收购一部分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的空置商品现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行配售或配租,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 

  统筹使用保障类住房房源。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房源,有效化解棚改逾期安置居民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对于经鉴定所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居民家庭,被认定为危房且已拆除的城镇棚户区(危旧房)住房的困难群众,如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自有住房,可通过公租房、保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房源予以优先配租、配售,由城六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标准统一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予以安置。

  此外,根据当前房地产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我市全面推进在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工作的项目中实施货币化及房票安置政策,支持通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借款、发行政府专项债、税费优惠等方式对条件成熟、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项目给予支持,在逐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同时,消化库存商品住房。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实施“房票安置”政策并搭建“房源超市”,征收部门将货币补偿量化金额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房源超市”库内的商品住宅。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各级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符合条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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