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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校园餐” 举报有奖励

  本报讯 12月16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校园餐”开展监督,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可获得奖励。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省市场监管局表示,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要求,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及时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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