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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切莫有 酒后驾车“驶”不得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力稳定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最大限度遏制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诱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交警综改大队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2月11日,交警综改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午查酒驾行动,16时10分许一辆三轮摩托车驶入检查点,民警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疑似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驾驶无号牌黑色福田三星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沿东桥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东桥街西温庄中路口西100米处涉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综改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综改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必须坚决抵制饮酒驾驶机动车,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让酒驾成为人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使道路真正成为安全畅通的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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