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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晋源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晋源区小站东路以东,贞观街以南,改线新晋祠路以西,晋源区福利院以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305.39平方米。

  有关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将依法予以收回。

  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 3586621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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