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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

  本报讯 6月20日省司法厅消息,我省开始招募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并将在设有法学专业的13所高等院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导高校师生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投身法律援助工作。

  根据省司法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教育厅共同印发的通知,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高校学生,有志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都可以招募成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经招募注册的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日常业务辅助性工作,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高校师生,以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高校师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代拟法律文书。

  此外,将在设有法学专业的13所高等院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鼓励市级法律援助机构视工作实际和服务需求,在其他未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鼓励和支持高校依托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学实践基地。

  (辛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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