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杨某某等4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多次非法运输、处置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迎泽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综合考量杨某某等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为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该院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会,并邀请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公安办案民警、辖区汽修及废物产生企业代表参加。
公开宣告现场,检察官阐释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不起诉不代表你们的行为不犯罪,而是综合考量后认为你们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希望你们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4名被不起诉人深刻反省,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对家人、对社会负责。汽修企业代表和废物产生、处置企业代表表示,这起案件敲响了警钟,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健全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台账制度,把环境保护落实到企业日常管理中,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打造绿色环保企业。(刘友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