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奖惩主要针对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20位以及PM2.5浓度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涉及我市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和清徐县。主要考核两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单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均可获得奖励,差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全省平均改善率,则要被扣罚。5月,清徐县、杏花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均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因此获得奖励。晋源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均高于全省平均值并且差于全省平均改善率,累计被扣罚48.38万元;小店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高于全省平均值,PM2.5高于全省平均值并且差于全省平均改善率,被扣罚10.88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科学研究等。(任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