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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处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

  本报讯 8月28日,市发展改革委公布“恒大山水城”等5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恒大山水城”等5个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管理,可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最高指导价租金标准分别为:恒大山水城,8.4元/平方米·月;太行雅苑,9.9元/平方米·月;天朗美域,7.6元/平方米·月;晋塔苑,8.4元/平方米·月;太化和平苑,11.1元/平方米·月。

  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最高指导价租金标准分别为:恒大山水城,1.2元/平方米·月;太行雅苑,1.4元/平方米·月;天朗美域,1.1元/平方米·月;晋塔苑,1.2元/平方米·月;太化和平苑,1.6元/平方米·月。

  市房产管理局将做好相关政策规定宣传解释,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按照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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