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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整合“程序+文书+印章”

行政执法监督新规出台

  本报讯  11月14日市司法局消息,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日前我市出台《太原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首次整合监督工作的“程序+文书+印章”三要素,推进行政执法效能提升。

  《暂行规定》共33条,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关键内容,全面理顺监督工作机制,是履行政府监督机构职责的关键步骤,也是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回应执法实践中发现的程序不健全、文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其中,首次整合“程序+文书+印章”三大要素,理顺监督程序,细化监督文书格式,严格印章使用管理,厘清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监督内容与措施、问题处理与问责机制、制度保障等重点内容,通过明确监督工作机制、聚焦执法“全要素”、强化监督规范协同、规范执法纠错程序、严格监督事权划分,构建起以司法行政部门为核心、多层级各部门协同的全链条制度框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通过监督倒逼执法效能提升,形成“太原特色”规范监督体系。(辛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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