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共33条,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关键内容,全面理顺监督工作机制,是履行政府监督机构职责的关键步骤,也是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回应执法实践中发现的程序不健全、文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其中,首次整合“程序+文书+印章”三大要素,理顺监督程序,细化监督文书格式,严格印章使用管理,厘清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监督内容与措施、问题处理与问责机制、制度保障等重点内容,通过明确监督工作机制、聚焦执法“全要素”、强化监督规范协同、规范执法纠错程序、严格监督事权划分,构建起以司法行政部门为核心、多层级各部门协同的全链条制度框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通过监督倒逼执法效能提升,形成“太原特色”规范监督体系。(辛 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