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5]26号、并政收[2025]27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建路(北沙河南沿岸——迎泽大街)市政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其中:
一、迎泽区收回面积:50482.95平方米(75.72亩)
太原市项目储备用地1宗,面积50482.95平方米;
二、杏花岭区收回面积:123081.44平方米(184.62亩) 太原市项目储备用地1宗,面积19790.18平方米;太原市项目储备用地1宗,面积95158.68平方米;道路用地(国有)1宗,面积7552.83平方米;道路用地(国有)1宗,面积579.75平方米。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